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变动的公告欧博官网下载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6-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6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回购最高价格9.9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91元/股,回购均价9.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976,9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3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8,364,8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本情况: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提供15,8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借款利率为4.35%。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通港物流LPG贸易业务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于近日与通港物流签订《借款合同》,提供15,8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年借款利率为4.35%。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通港物流65%的股权,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港”)持有35%的股权。

  4、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龙口港持有通港物流35%的股权,考虑到龙口港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通港物流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日利率=年利率/365。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开立的帐户自行转账还款,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所有对外付款业务。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通港物流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15,8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欧博官网下载。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6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15,8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变动的公告欧博官网下载(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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